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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酒驾致人重伤 称家庭困难想分期付赔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3日02:59  现代快报

  这位副局长自称家庭困难,7.8万元赔偿无法一次性到位,愿意“分期付款”

  多次催钱遭拒,伤者家属表示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南通当地网友爆料称,通州司法局副局长姜某于去年3月酒后驾车致人重伤,并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在赔偿方面迟迟谈不拢,去年年底,该网友将这个副局长告上法庭,最终于今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赔偿7.8万元。但是,距离最后履行期限已超出半个月,姜某依然不愿意执行法院判决。

  对此,姜某回应称,由于家庭负担重,自己暂无积蓄也无住房,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他不愿意借钱去赔偿,但承诺可以从自己的工资中每月扣除3000元,用于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

  现代快报记者 陈莹

  调查

  姜某,男,1965年10月23日生,现任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副局长。记者从当时的南通市通州区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看到,姜某于2011年3月21日17时21分左右,驾驶牌照为苏FM×××3的轿车与同方向骑着电瓶车的李某发生碰擦,造成李某受伤。

  根据现场勘查以及当事人陈述、检验鉴定等证据分析,当事人姜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此外,该事故认定书中还提到,姜某驾驶的这辆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朱某,该机动车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网帖

  副局长撞伤人,迟迟不肯赔钱

  去年12月2日,网友“小怜儿”在南通当地某知名论坛上发帖称,3月26日傍晚5点20分许,自己去接儿子放学,结果在通州中学附近的十字路口红绿灯处,被疾驰而来的汽车撞倒,导致盆骨两根骨头粉碎性骨折。“在医院躺了两三个月,生活无法自理。”

  “小怜儿”在帖子中指出,肇事者姜某为通州司法局副局长,当时他也是去通州中学接孩子放学,违章超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他说话口气中有浓重的酒味,但酒精测试结果是不构成酒驾,我们也没有追究。”此外,“小怜儿”还指出,姜某的肇事车辆当时已过保险期。

  “在医院除了医药费、一部分的护理费是他支付外,其余什么都没有,当时出院的时候我说过,等我能上班了再和他结算。”网友“小怜儿”在帖子里写道,等上班后去和对方谈费用,没想到这位堂堂的副局长竟然五次三番避而不见。好不容易找到人,他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地说,“你去法院告!”

  “小怜儿”在帖中称,自己已经向法院起诉。帖子发出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点击量已近5000次。

  近日,“小怜儿”再次在该网站发帖爆料,通州司法局副局长姜某去年3月酒后驾车致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但至今都不执行法院判决。

  “小怜儿”随后在帖子中附上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记者看到,原告李某与被告姜某、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今年3月15日正式立案,进行公开审理,原告诉请法院向被告索赔13.5万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于6月12日达成协议,由被告姜某、朱某赔偿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7.8万元,于2012年7月15日前履行。

  帖子发出后,一名叫“sfjjp”的网友于8月1日22点24分发出回应,“本人因父母年老多病,用去多年积蓄,爱人尚无工作,女儿求学,今年考取大学。现无积蓄,且无固定住房。本人愿意从现有三口之家生活费中每月支付3000元,以此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再次对此交通事故深表歉意!特此声明。”落款人为“姜某”。

  帖子一出,再次掀起网络热评,网友纷纷把矛头指向涉案副局长。

  “你孩子要上大学又要考虑住房,这都正常,但前提是你应该先把法律规定的义务尽好,对别人的赔偿要履行好。”网友“有所谓”回帖称。

  原告父亲

  将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记者将电话打到了当事人李某的家中,李某并不在家,李某的父亲证实网上帖子内容属实。李父告诉记者,女儿李某因为这次事故休息了半年,骨头还未完全长好,医嘱一年内用拐杖行走。但考虑到姜某的老婆没有工作,为了帮他们节省些费用,女儿李某提前上了班。

  “一开始我女儿说,事故发生后休息了5个月没有上班,按照她每个月4000元工资标准来算,我们打算要两万元赔偿了事,其他的就算了。”李父告诉记者,但没想到竟遭到姜某的拒绝。多次上门索要遭拒,姜某竟放出话来说“你们去法院告吧”。

  于是,李某将姜某告上法庭。在法院主持调解的过程中,李某去通州三院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定为9级伤残。随后,李某向法院申请索赔135092元。

  李父称,起诉后经过多次调解,讨价还价,赔偿金额最终敲定7.8万元。可没想到,费用问题谈妥了,法院也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去向对方索赔,却说没钱。

  对于姜某提出的从每月工资里扣3000元来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李父一家表示不能接受。他表示,如果事情依然得不到解决,他们近日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副局长回应

  “家里确实困难,房子都是租的”

  “两家人关系还不错”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见到了副局长姜某。提到这件事,姜某称自己也觉得很“郁闷”。他告诉记者,去年3月26日,正好是星期六,自己中午喝了一点酒,大概就一两多,下午睡了一觉,然后起来去通州中学接孩子放学。没想到在学校附近的十字路口不小心碰到了跟自己并排行驶的电瓶车,“突然听到后面有声响,回头看到一个女的坐在地上,电瓶车倒在一边。”

  姜某说,事后经酒精检测,他酒精度15%,并没有构成酒驾。受伤女子李某盆骨骨折,在通州中医院住了两个月,期间2.7万多元的医药费和8000多元的护理费都是自己付的,其余的对方称等她上班后再说。

  大约9月份的时候,姜某接到李某的电话,说自己上班了,赔偿按照五个月每个月4000元的工资标准来办。“我当时让她出个工资证明,她公司出具的是每个月3000元,一共6个月。”

  除了工资赔偿,姜某称对方还要追加两个月的护理费。对此,他觉得既然已经出院了,为什么还要出这笔钱?更何况,当时李某住院时要求两个人护理,自己的爱人也亲自上门护理,当时两家人关系还不错。

  “而且据我了解,她做的9级伤残鉴定也不是在法定的司法鉴定所做的。”姜副局长说。

  “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

  针对法院调解书上的赔偿金,姜某向记者坦言,虽然自己是司法局的一名副局长,但其实自己的家庭非常困难,根本无力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

  据姜某介绍,自己是2008年从部队转业到通州市司法局的,有老父亲需要照顾,自己的女儿刚刚考上大学,每个月还需要支出一笔生活费。而妻子没有工作,全家只有他一个经济来源。“直到现在,我们一家三口都是租的房子”。

  姜某说,为了能够顺利解决问题,他愿意从自己的工资中每月抽出3000元来支付这笔交通事故赔偿款,慢慢把这笔欠款还清。但是,对方不愿意。

  姜某说,对方也多次提出让他去借钱,“其实李某的家庭很宽裕,现在逼着我以还债的名义去借钱,实在让我无法接受。”

  对于肇事车辆没有保险一事,姜某回应称,行驶证上是家人的名字,事发时,车子刚过保险期20多天,他正准备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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